弄虚作假,须承担连带责任,这是最高人民法院6月1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最高法发布的第二个审理环境责任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自6月3日起施行。
新环保法规定,弄虚作假,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其中,该司法对于检测机构的“弄虚作假”作出了解释:
①是有关机构在环境服务活动中因其他弄虚作假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
②检测机构与委托人恶意串通或者明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虚假而出具严重失实的评价文件的;
③是从事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与委托人恶意串通导致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
④是或者从事环境检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与委托人恶意串通,隐瞒委托人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事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