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构建生态体系,定量反映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成果,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检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通过,以下必须做到:
一、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各部门积极协同参与。
为切实做好生态检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政府要成立生态环境质量检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各职能部门积极协同参与开展工作,并研究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检测方案。
根据生态与考核工作办法,制定生态实施方案和检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政府要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
生态环境检测评价与考核工作,要使生态环境质量均得到改善,政府要长期坚持“生态立县、绿色发展”的理念和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