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工作的根本使命是确保环境质量的逐步改善。这就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但目前看来,各级人民政府自测、自评、自报的工作模式,不仅在科学性上不符合接受上级或第三方机构独立评估的原则,而且,环境检测评价的真实性也难以保证!
为此,本级人民政府下属环保部门要将监测结果按要求报送上一级环境检测评价机构,上一级会根据既定的现场核查计划,以及日常审核上报的监测数据,不定期赴现场开展核查。如此,只要严格使用现场核查结果,就能使环境质量绩效考核体系正常运转起来。
当务之急,各级环境检测机构须把握环境质量监测这条主线不动摇,守土有责,科学布设各种环境要素的监测点位,心无旁骛地做好本职工作,主动接受上级机构的日常监督和不定期检查,排除来自本级领导的行政干预,如实反映环境质量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