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龙凯时

环境检测评价机构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

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16-07-06

温馨提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要求,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每年至少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所有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环境检测评价机构定期检测时的现场采样工作,均严格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189)、《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192)及其他相关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执行。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如道恩,并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中应明确是对用人单位所有工作场所全部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不得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仅对部分职业病危害因素或部分工作场所进行指定检测。>>>相关阅读推荐:

签订委托协议后,应全面告知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种类或成分、设备设施、劳动工作制度等与检测有关的情况。同时,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环境检测评价机构做好采样前的现场调查工作,确保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开展现场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