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龙凯时

环境检测评价机构弄虚作假追责情形

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15-10-23
环境检测评价机构


新环境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及从事环境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如果有弄虚作假的现象,并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应负一定责任,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与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那么,什么行为属于“弄虚作假”?如有下列四则情形之一的,即被视为弄虚作假!

一、从事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与委托人恶意串通,导致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

二、或者从事环境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与委托人恶意串通,隐瞒委托人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事实的;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与委托人恶意串通或者明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虚假而出具严重失实的评价文件的;

四、有关在环境服务活动中因其他弄虚作假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